关于日本发明专利、商标的常见问题
发明专利
- 请教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时所需要的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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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申请时需要以下材料。
巴黎优先权主张申请:著录项目(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、发明人的姓名及地址、在先申请的申请国、申请号、申请日、及DAS码)、申请文件(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及附图)
PCT申请进入日本国内阶段:国际申请号、在国际阶段进行了修改的情况下还包括修改文件
申请时不需要委托书。
- 是否有减免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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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申请人属于中小企业、创新型企业、大学等,则最大可以减免实审费、专利年费的1/2。即使是外国企业、外国大学,也可以利用该制度。
- 是否有新颖性宽限期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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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新颖性宽限期规定。
只要在发明被公开起1年以内向日本提出申请,同时在请求书中填写适用新颖性宽限期规定的主旨,并在申请日起30日以内提交证明文件,由此不会因为该公开丧失新颖性。
- 基于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在日本申请时,可以用外语申请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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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用外语申请。
用外语申请时,必须在优先权日起1年4个月以内提交翻译文。
- 请教PCT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,翻译文的提交期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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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先权日起30个月、以及国内书面提交之日起2个月以内中以较晚的期限为准,必须提交翻译文。
- 请教能够对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及附图进行修改的时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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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以下期间 1~3 可以进行修改。
- 申请后到收到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为止(除收到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)
-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
- 提出复审请求的同时
PCT申请进入日本国内阶段时,若未过国内处理基准时间(提出国内书面申请起2个月、或实质审查请求时),无法进行修改。
在提出复审请求后,除收到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外,无法进行修改。
- 申请后到授权前的期间内,是否需要缴纳年费?
- 不需要缴纳年费。
- 请教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、延长与否及其期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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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申请人的情况下,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3个月。
在答复期限届满日前,通过一次请求可延长1个月或2个月,最长可延长3个月。
即使在答复期限内未进行答复、延长请求时,只要在届满日过后2个月以内可提出延长手续,并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。
- 请教可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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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以下期间 1~3 可以提出分案。
- 对母案可进行修改的期间
- 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日起30日以内
- 自收到首次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
- 请教在国际阶段进行了申请人变更的情况下,进入日本国内阶段时所需要的材料、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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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在国际阶段完成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,请提供国际局发出的IB306。
未在国际阶段完成变更手续的情况下,请提供新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。
- 请教在国际阶段,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、发明人的姓名或地址发生变更、出现笔误的情况下,进入日本国内阶段时所需要的材料、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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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在国际阶段完成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,请提供国际局发出的IB306。
未在国际阶段完成变更手续的情况下,请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、发明人的姓名或地址。
- 将PCT申请作为实用新型进入日本国内阶段的情况下,能否短时间内授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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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直到过国内处理基准时间(提出国内书面申请起2个月)之前不进行审查,因此希望短时间内授权时,需要提出国内处理的请求。
- 请教加快审查的方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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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满足2年以内预定实施的发明、在国外也提出了申请的发明等的条件,可利用早期审查制度。
另外,可利用PPH。
- 请教著录项目变更所更需要的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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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案件是处于申请阶段还是在办理登记手续后,所需要的材料不同。
案件处于申请阶段:需要转让证明书、受让人的委托书
办登后:需要转让证明书、受让人的委托书、转让人的委托书
(有“单独申请承诺”时,不需要转让人的委托书)
收到委托后,弊所会提供所需的模板。
- 请教过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的情况下的救济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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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过了缴纳期限且在期限届满后6个月以内,可以缴纳专利年费。
另外,即使过了期限届满后6个月,如果有“正当理由”,且该理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以内且期限届满后1年以内,则可以缴纳专利年费。
以上情况均需要缴纳需缴纳的费用和同额的附加专利年费。
但是,存在“由于天灾地变等客观理由无法进行手续的情况”等的权利人不可抗力的理由时,不需要缴纳附加专利年费。
- 请教过了进入国内阶段期限、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情况下的救济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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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过了期限,如果存在“正当理由”,只要在该理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期限届满后1年以内,可以申请救济。
- 能否变更(修正、追加、删除)发明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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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。
- 记载了追加发明人的理由的请求书
- 发明人之间的宣誓书(变更前的发明人和追加的发明人“所有成员”的宣誓书)
商标
- 什么是类似群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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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国特许厅独自制定的商品、服务的代码。
基于商品、服务的共性赋予的5位数的代码。关于同一代码,商品或服务被推定为相同或类似。
- 能否通过共存协议(同意类似的在后商标申请授予商标权)克服驳回理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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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国特许厅未引入共存协议制度,因此即使附上在先商标权人的同意,也无法克服审查意见。
若不想争论与在先商标的类似与否,可以将“assign back”制度作为克服审查意见的选项。
- 请教商标的提出异议所需的费用和到终止为止的时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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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费:11000日元
事务所费用:200000日元(初始费用)+100000日元(成功费用)
到审理终止为止的标准时长为6~8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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